這類官司少見,因為它的訴求是“常回家看看”。這是在去年7月1日實施的、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》中的新增條款——“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,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。”
  當時該條款爭議很大,有人說,道德層面的要求怎麼能成正式條款,怎麼執行,這關係到法律條款的執行力。
  但是,立法的初衷是,保護老年人權益,以前側重於財產贍養,而這一條款是為了保障老人的精神權益。
  令人傷心的是,自從有了這個條款以後,全國各地陸續出現以“常回家看看”為訴求的案子。告自己的子女,老人該有多大的委屈。這是老人的無奈之舉,告了之後還面臨著難以執行的無奈。
  那麼,是為了什麼?就像這個案子,原告律師說,也許老兩口看著判決書確定下來“探望”,心裡能夠得到些許安慰。
  根據《杭州市2013年老齡事業統計公報》的數據顯示,去年,杭州各級法院受理涉老案件462件,其中主要是贍養糾紛案,財、房產糾紛案。2013年杭州全市老齡系統接待來信來訪當中,也主要是涉及養老金、醫療費、贍養費、房產糾紛等方面的問題。
  對老人是親情,更是良心。 肖菁
  (原標題:打這樣一起官司,父母心裡是有多無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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